第一条 借阅证的办理 第二条 借阅证的使用 第三条 借阅证的补办与延期 第四条 借阅证的注销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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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办借阅证 | | (一)校内借阅证(正式校园卡) | | 1. | 图书馆校内借阅证是指有效的暨南大学正式校园卡。 | | 2. | 我校正式教职工、博硕士研究生(包括在职、兼读制攻读博硕士学位学员)、本科生和留学生,凭正式校园卡入馆阅览,开通借书权限后可外借图书。 | | 3. | 我校聘任的外籍教师,凭正式校园卡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具的有效担保书在办证处办理相关借阅手续。 | | 4. | 研究生课程班学员、成教学院学员、其他校内读者(包括预科生、访问学者、进修生、联合培养学员、培训班学员、跟读生、交换生、聘用人员、借调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兼职教师等),凭正式校园卡入馆阅览文献;外借图书须到办证处通过交纳押金开通外借权限,押金标准:中文图书押金200元,港台、外文图书押金1000元。 | | (二)临时阅览证 | | 我校院系自聘专家、校内短期培训班学员、教职工家属(年满18周岁以上)以及其它单位读者(年满18周岁以上),如需利用我馆资源,可根据《暨南大学图书馆校外读者接待办法》办理临时阅览证。 | | (三)办证处 | | 办证地点:图书馆一楼办证室 | | 办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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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阅证的使用 | | (一)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一经发现,除责成转借者和借用者检讨外,将暂停双方借阅权限一个月,转借者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其它一切后果。 | | (二)冒用他人借阅证或持已失效的借阅证入馆借阅书刊,图书馆将当即收回该证,并酌情处罚。 | | (三)校园卡面模糊导致无法确认读者身份时,图书馆有权要求读者出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或更换校园卡。 | | (四)毕业生读者离校前须还清借阅证上所借图书和逾期款,否则无法完成图书馆毕业离校手续。 | | (五)各类型读者借阅权限详见《借阅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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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阅证的补办与延期 |
| | (一)读者如遗失校园卡,请及时到校园卡中心办理挂失;如遗失临时阅览证,请及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因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图书遗失、损坏及其他后果,由原持证人承担。 | | (二)校园卡的补办由校园卡中心负责;临时阅览证的补办由图书馆办证处办理。 | | (三)因各种原因延期毕业的学生,须持盖有院系盖章的延期证明和校园卡,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延期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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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阅证的注销与失效 |
| | (一)读者因休学、退学、结业、工作调动、离职、进修等原因离校,须到馆办理图书馆离校手续,注销借阅证借书功能;如不按规定来馆办理离校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 | | (二)因去世或其它特殊原因离校者,应由其家属来馆还清所借图书,并注销其借阅证。 | | (三)借阅证过期,挂失或注销后即告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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