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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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书

六、逾期处理

二、借书数量与期限

七、书刊遗失、污损处理

三、续借

八、流通通知

四、预约

九、书刊复印

五、催还

十、其它违章处罚

     

一、借书

外借图书为一楼新书区中外文图书、二楼外文图书、后楼一至三楼中文图书、前楼四至五楼中文图书。

借还书地点: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

     

二、借书数量与期限(2021年4月17日正式实施)

读者类型 借书总数
(册)
中文图书借数
(册)
外文图书借数
(册)
借期
(天)
续借
(次/天)
预约
(册)
正式教职工
全日制学生
中文不限,
外文15册
不限 15602/3015
外籍教师 5555
其它类型读者 5515

     

注:成教、课程班学员、预科生和其他校内读者需通过交纳押金开通借书权限;外籍教师需携出具的担保书开通借书权限,“借阅证管理办法——新办借阅证”。

     

三、续借

1、读者自行在网上续借。

2、续借借期自续借操作之日算起(请读者在临近到期日前进行续借,可有效延长借期)。

3、每本图书可续借2次,续期详见“借书数量与期限”表。

4、过期或被他人预约或被催还的图书不能续借。

5、网上续借图书操作方法:登录图书馆主页,点击右上角“我的图书馆”—“图书借阅(我的借阅)”—“当前借阅”,即可见已借图书列表,点击图书信息后的“续借”按钮即可完成续借手续。


四、预约

1、读者在网上预约已出借的中外文图书。

2、预约书回馆后,图书馆于次日向预约读者发出取书通知。

3、预约书在预约架上保留5天,5天后将按顺序转到下一预约读者或回归书库。

4、预约图书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五、催还

1、过期催还:图书超过到期日还未归还,我们会向发送逾期通知,要求归还图书,具体详见“八、流通通知”。

2、预约催还:当一本已外借图书被另一读者预约后,该书的借期将被缩短至最短使用期限,同时借书读者将会收到催还通知。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按催还通知规定的还书日期归还图书。

     

六、逾期处理

1、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不还者,系统将暂停其借书权限,并按如下标准收取逾期款:每册0.1元/天。

2、逾期款处理方式:

⑴ 支付逾期款:在借还书台通过刷校园卡支付逾期款。

⑵ 答题免逾期款:完成与您的逾期款额相对应数量的试题后免除逾期款(逾期款在5元以上适用)。答题方式:网上答题,在图书馆主页登录“图书逾期款处理系统”(入口)完成答题并通过可免除逾期款。

3、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如在寒暑假,系统将自动将还书日期延至开学后的二周内。

4、系统设有欠款停借金额(暂定为5元),逾期款在此数额内的读者,将可正常借阅,否则,须交纳逾期款后方可借阅。

5、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图书,如申请减免逾期款,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图书馆总服务台工作人员核实后,可酌情处理。

     

七、书刊遗失、污损处理

(一)书刊遗失赔偿

读者如遗失所借图书,应在规定的借阅期内到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否则,在赔偿原书的同时,交纳逾期违约金。

具体赔偿办法如下:

1、赔书:以相同题名、责任者和出版社的书刊赔偿,并交纳工本费5元。

2、赔款:赔款依下列规定。

①自赔偿日五年内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②自赔偿日六至十年内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③自赔偿日十一至十五年内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8倍赔偿;

④自赔偿日超过十五年(不含十五年)出版的中文图书,按估价的10倍赔偿;

⑤以整套计价的多卷集中文图书,遗失如不超过整套数一半,按整套书价的3倍赔偿,否则,按整套书价的5倍赔偿;

⑥中文孤本书,赔偿额=(原书价*100)*10;

⑦外文图书,按原书价折合人民币的10倍赔偿;

⑧国内出版的期刊(包括现刊和合订期刊),遗失一册,按全年价的3至5倍赔偿;外文期刊则参照外汇价折合人民币的3至5倍赔偿;

⑨光盘、软盘、磁带,每张赔付20元。

3、如果在办理赔偿手续后又找回原书刊,可持原书刊和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二)书刊污损处理

1、如发现欲借图书存在缺页、圈点、污损、撕毁等现象,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图书上加盖污损章,否则归还图书时引起的违约金读者自负。

2、发现并确认上述现象的,每损坏一页处罚违约金1元。

3、如损毁书刊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利用的,将按书刊遗失处理。

4、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的,须支付每条2元的加工费。

     

八、流通通知

读者向图书馆提供本人有效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即可接收各种流通通知,包括图书到期提醒、图书逾期催还和预约/委托书到馆通知等。

1、通知发送方式:①Email,②手机短信。读者请主动向图书馆提供自己的有效E-mail和手机号码。

2、邮箱和手机号提供方式:读者登录图书馆主页,点击右上角“我的图书馆”—“账号设置—“基本信息”进行提交或修改。

请注意:流通通知仅作为我馆提供的善意提醒,不能以此作为归还依据。

2、各类型通知发送条件:

 通知类型    发送条件
 到期提醒通知    提前到期日三天发送
 逾期催还通知    图书逾期后每隔7天发送
 预约书到馆通知    预约书还回后发送
 委托书到馆通知    委托书到达读者所在校区馆后发送


九、书刊复印

前楼二至三楼期刊,前楼五楼工具书仅提供馆内阅览及收费复印。


十、其它违章处罚

(一)违章携带书刊出馆

读者如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携带出馆,一经确认,除追回原书刊外,将停其借书权限半年,取消入馆权限一个月,并处以该书刊原价10倍以上的违约金;态度恶劣或情节严重者,将在图书馆内张榜公开批评,并通报所在院系(或单位)。

(二)校园卡、借阅证违规使用

1、校园卡或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一经发现,除责成转借者和借用者检讨外,将暂停双方借阅权限一个月,转借者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其它一切后果。

2、冒用他人借阅证或持已失效的借阅证入馆借阅书刊,图书馆将当即收回该证,并酌情处罚。

3、校园卡面模糊导致无法确认读者身份时,图书馆有权要求读者出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或更换校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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