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借还书
(一)外借图书为一楼新书区中外文图书、二楼外文图书、后楼一至三楼中文图书、前楼四至五楼中文图书、六楼二线书库。
(二)借还书地点:图书馆一楼借还处。
第二条 借书数量与期限
| 读者类型 | 最大可借数 (册) | 中文图书借数 (册) | 外文图书借数 (册) | 借期 (天) | 续借 (次/天) | 预约 (册) |
| 正式教职工/ 全日制学生 | 中文不限, 外文15册 | 不限 | 15 | 60 | 2/30 | 15 |
| 外籍教师 | 5 | 5 | 5 | 5 | ||
| 其他类型读者 | 5 | 5 | 1 | 5 |
注:其他类型读者包括研究生课程班学员、成教学院学员、预科生、访问学者、进修生、联合培养学员、培训班学员、跟读生、交换生、聘用人员、借调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兼职教师等。 其他类型读者需通过交纳押金开通借书权限;外籍教师需携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具的担保书开通借书权限,具体内容见“借阅证管理办法——借阅证的办理”。
第三条 续借
(一)读者可自行在网上续借。
(二)续借借期自续借操作之日算起。(请慎重选择操作时间点,以便有效延长借期。)
(三)续借期及续借次数见“第二条 借书数量与期限”。
(四)逾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五)网上续借图书操作方法:登录图书馆主页,点击右上角“我的图书馆”—“图书借阅(我的借阅)”—“当前借阅”,即可见已借图书列表,点击图书信息后的“续借”按钮即可完成续借手续。
第四条 预约
(一)读者可在网上预约所有校区馆藏均已外借的中外文图书。
(二)预约书回馆后,图书馆会向预约读者发出取书通知。
(三)预约书在预约架上保留5天,5天后将按顺序转到下一预约读者或回归书库,请及时到馆办理借阅手续。
(四)预约图书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具体内容见图书馆网站“服务—图书借阅—图书续借和预约”。
第五条 委托
(一)读者可在网上委托其它校区馆的在架图书。
(二)委托图书到达读者所在校区馆后,系统将向读者发送取书通知。
(三)委托图书保留5天,请读者及时到馆办理借阅手续。
(四)委托图书操作方法具体内容见图书馆网站“服务—图书借阅—通借通还”。
第六条 逾期处理
(一)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不还者,系统将暂停其借书权限,并按每册0.1元/天的标准收取逾期款。
(二)逾期款处理方式
1.支付逾期款:在借还台通过刷校园卡支付逾期款。
2.答题免逾期款:完成与您的逾期款额相对应数量的试题后免除逾期款(逾期款在5元以上适用)。答题方式为网上答题:在图书馆主页登录“图书逾期款处理系统”(入口)完成答题并通过可免除逾期款。
3.图书归还日期如在寒暑假,系统将自动将还书日期延至开学后的二周内。
4.系统设有欠款停借金额(暂定为5元),逾期款在此数额内的读者可正常借书,超过则须交清逾期款后方可借阅。
5.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图书,如申请减免逾期款,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图书馆借还书台工作人员核实后,可酌情处理。
第七条 书刊遗失、污损处理
(一)书刊遗失赔偿
读者如遗失所借图书,应在图书借阅期内到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否则,在赔偿原书的同时,须交纳逾期违约金。
具体赔偿办法如下:
1.赔书:以相同题名、责任者和出版社的书刊赔偿,并交纳工本费5元。
2.赔款:赔款依下列规定。
(1)自赔偿日五年内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2)自赔偿日六至十年内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3)自赔偿日十一至十五年内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8倍赔偿;
(4)自赔偿日超过十五年(不含十五年)出版的中文图书,按估价的10倍赔偿;
(5)以整套计价的多卷集中文图书,遗失如不超过整套数一半,按整套书价的3倍赔偿,否则,按整套书价的5倍赔偿;
(6)中文孤本书,赔偿额=(原书价*100)*10;
(7)外文图书,按原书价折合人民币的10倍赔偿;
(8)国内出版的期刊(包括现刊和合订期刊),遗失一册,按全年价的3至5倍赔偿;外文期刊则参照外汇价折合人民币的3至5倍赔偿;
(9)光盘每张赔付20元。
(10)如果在办理赔偿手续后又找回原书刊,可持原书刊和赔款证明办理退款手续。
(二)书刊污损处理
1.如发现拟借图书存在缺页、圈点、污损、撕毁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图书上加盖污损章,否则归还图书时引起的违约金由当前借书人承担。
2.发现并确认上述现象的,每损坏一页处罚违约金1元。
3.如损毁书刊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利用的,将按书刊遗失处理。
4.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的,须支付每条2元的加工费。
第八条 流通通知
读者可在校园网自助服务平台提供本人有效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或关注官微“暨大图书馆”,在【我的】绑定账号,即可接收各种流通通知,包括图书到期提醒、图书逾期催还和预约/委托书到馆通知等。

读者向图书馆提供本人有效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即可接收各种流通通知,包括图书到期提醒、图书逾期催还和预约/委托书到馆通知等。
1、通知发送方式:①Email,②手机短信,③微信通知。
2、各类型通知发送条件:
| 通知类型 | 发送条件 | 发送方式 |
| 到期提醒通知 | 提前到期日三天发送 | ①E-mail ②手机短信 ③微信通知 |
| 逾期催还通知 | 图书逾期后每隔7天发送 | ①E-mail ②微信通知 |
| 预约书到馆通知 | 预约书还回后发送 | ①E-mail ②手机短信 ③微信通知 |
| 委托书到馆通知 | 委托书到达读者所在校区馆后发送 | ①E-mail ②手机短信 ③微信通知 |
请注意:流通通知仅作为我馆提供的善意提醒,不能以此作为归还依据。
第九条 书刊复印
图书馆内设有复印打印机,复印打印为收费服务,费用从校园卡中扣除。
第十条 其它违章处罚
(一)违章携带书刊出馆
读者如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携带出馆,一经确认,除追回原书刊外,将停其借书权限半年,取消入馆权限一个月,并处以该书刊原价10倍以上的违约金;态度恶劣或情节严重者,将在图书馆内张榜公开批评,并通报所在院系(或单位)。
(二)校园卡、借阅证违规使用
校园卡或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冒用他人借阅证,不得持失效借阅证入馆,否则按《借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