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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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借还书

第六条 逾期处理

第二条 借书数量与期限

第七条 书刊遗失、污损处理

第三条 续借

第八条 流通通知

第四条 预约

第九条 书刊复印

第五条 委托

第十条 其它违章处罚

     

第一条 借还书

(一)外借图书为一楼新书区中外文图书、二楼外文图书、后楼一至三楼中文图书、前楼四至五楼中文图书、六楼二线书库。

(二)借还书地点:图书馆一楼借还处。

     

第二条 借书数量与期限

读者类型最大可借数
(册)
中文图书借数
(册)
外文图书借数
(册)
借期
(天)
续借
(次/天)
预约
(册)
正式教职工/
全日制学生
中文不限,
外文15册
不限15602/3015
外籍教师5555
其他类型读者5515

注:其他类型读者包括研究生课程班学员、成教学院学员、预科生、访问学者、进修生、联合培养学员、培训班学员、跟读生、交换生、聘用人员、借调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兼职教师等。 其他类型读者需通过交纳押金开通借书权限;外籍教师需携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具的担保书开通借书权限,具体内容见“借阅证管理办法——借阅证的办理”。

     

第三条 续借

(一)读者可自行在网上续借。

(二)续借借期自续借操作之日算起。(请慎重选择操作时间点,以便有效延长借期。)

(三)续借期及续借次数见“第二条 借书数量与期限”。

(四)逾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五)网上续借图书操作方法:登录图书馆主页,点击右上角“我的图书馆”—“图书借阅(我的借阅)”—“当前借阅”,即可见已借图书列表,点击图书信息后的“续借”按钮即可完成续借手续。


第四条 预约

(一)读者可在网上预约所有校区馆藏均已外借的中外文图书。

(二)预约书回馆后,图书馆会向预约读者发出取书通知。

(三)预约书在预约架上保留5天,5天后将按顺序转到下一预约读者或回归书库,请及时到馆办理借阅手续。

(四)预约图书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具体内容见图书馆网站“服务—图书借阅—图书续借和预约”。

     

第五条 委托

(一)读者可在网上委托其它校区馆的在架图书。

(二)委托图书到达读者所在校区馆后,系统将向读者发送取书通知。

(三)委托图书保留5天,请读者及时到馆办理借阅手续。

(四)委托图书操作方法具体内容见图书馆网站“服务—图书借阅—通借通还”。


第六条 逾期处理

(一)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不还者,系统将暂停其借书权限,并按每册0.1元/天的标准收取逾期款。

(二)逾期款处理方式

1.支付逾期款:在借还台通过刷校园卡支付逾期款。

2.答题免逾期款:完成与您的逾期款额相对应数量的试题后免除逾期款(逾期款在5元以上适用)。答题方式为网上答题:在图书馆主页登录“图书逾期款处理系统”(入口)完成答题并通过可免除逾期款。

3.图书归还日期如在寒暑假,系统将自动将还书日期延至开学后的二周内。

4.系统设有欠款停借金额(暂定为5元),逾期款在此数额内的读者可正常借书,超过则须交清逾期款后方可借阅。

5.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图书,如申请减免逾期款,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图书馆借还书台工作人员核实后,可酌情处理。


第七条 书刊遗失、污损处理

(一)书刊遗失赔偿

读者如遗失所借图书,应在图书借阅期内到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否则,在赔偿原书的同时,须交纳逾期违约金。

具体赔偿办法如下:

1.赔书:以相同题名、责任者和出版社的书刊赔偿,并交纳工本费5元。

2.赔款:赔款依下列规定。

(1)自赔偿日五年内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2)自赔偿日六至十年内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3)自赔偿日十一至十五年内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8倍赔偿;

(4)自赔偿日超过十五年(不含十五年)出版的中文图书,按估价的10倍赔偿;

(5)以整套计价的多卷集中文图书,遗失如不超过整套数一半,按整套书价的3倍赔偿,否则,按整套书价的5倍赔偿;

(6)中文孤本书,赔偿额=(原书价*100)*10;

(7)外文图书,按原书价折合人民币的10倍赔偿;

(8)国内出版的期刊(包括现刊和合订期刊),遗失一册,按全年价的3至5倍赔偿;外文期刊则参照外汇价折合人民币的3至5倍赔偿;

(9)光盘每张赔付20元。

(10)如果在办理赔偿手续后又找回原书刊,可持原书刊和赔款证明办理退款手续。

(二)书刊污损处理

1.如发现拟借图书存在缺页、圈点、污损、撕毁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图书上加盖污损章,否则归还图书时引起的违约金由当前借书人承担。

2.发现并确认上述现象的,每损坏一页处罚违约金1元。

3.如损毁书刊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利用的,将按书刊遗失处理。

4.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的,须支付每条2元的加工费。


第八条 流通通知

读者可在校园网自助服务平台提供本人有效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或关注官微“暨大图书馆”,在【我的】绑定账号,即可接收各种流通通知,包括图书到期提醒、图书逾期催还和预约/委托书到馆通知等。

 

读者向图书馆提供本人有效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即可接收各种流通通知,包括图书到期提醒、图书逾期催还和预约/委托书到馆通知等。

1、通知发送方式:①Email,②手机短信,③微信通知。

2、各类型通知发送条件:

 通知类型   发送条件发送方式
 到期提醒通知   提前到期日三天发送①E-mail ②手机短信 ③微信通知
 逾期催还通知   图书逾期后每隔7天发送①E-mail ②微信通知
 预约书到馆通知   预约书还回后发送①E-mail ②手机短信 ③微信通知
 委托书到馆通知   委托书到达读者所在校区馆后发送①E-mail ②手机短信 ③微信通知

请注意:流通通知仅作为我馆提供的善意提醒,不能以此作为归还依据。


第九条 书刊复印

图书馆内设有复印打印机,复印打印为收费服务,费用从校园卡中扣除。


第十条 其它违章处罚

(一)违章携带书刊出馆

读者如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携带出馆,一经确认,除追回原书刊外,将停其借书权限半年,取消入馆权限一个月,并处以该书刊原价10倍以上的违约金;态度恶劣或情节严重者,将在图书馆内张榜公开批评,并通报所在院系(或单位)。

(二)校园卡、借阅证违规使用

校园卡或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冒用他人借阅证,不得持失效借阅证入馆,否则按《借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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